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对通航建筑物建设运营、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协调航运用水等作出明确规定。
经过多年的建设,西江黄金水道航运基础设施大幅改善,珠江——西江经济带加快形成,广西内河港口货物吞吐量、船闸过货量迅猛增长。出现了部分船闸通过能力不足的问题,制约广西内河水运发展,枢纽船闸提级扩能需求紧迫。船闸工程投资大、运营成本高,又是公益属性项目,最大的问题就是建设资金筹措难。新修订的《条例》除了明确已建通航建筑物进行改扩建的方案报批、建设主体外,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通航建筑物,应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完善政府支持与市场主体投入相结合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筹措机制。这为广西船闸建设、维护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促进枢纽船闸提级扩能建设,整体提升水路运输服务效能。
自2019年以来,长洲船闸枯水期船舶拥堵问题逐年加剧,船舶疏堵处置难度大。近年来,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江船闸调度中心通过分析研判枯水期长洲船闸船舶滞航情况,联合交通、海事、枢纽电站等部门研究提出疏解拥堵的用水方案,提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协调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南方电网公司等单位调配水资源,实践中成效显著。本次修订,已将上述行之有效的做法写入《条例》:“因水资源变化造成滞航、堵航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调配水资源,改善通航条件”。为今后疏解船舶拥堵、调配水资源改善通航条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广西已建成正常运行的通航建筑物有34座,分属不同业主运行管理,协调做好通航建筑维护工作、保障安全畅通面临诸多挑战。目前,我区内河水运已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代,对通航建筑物的维护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必要对运行单位维护主体责任予以明确,以适应发展需要。2023年6月,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长洲三线、四线船闸完成了首次大规模清淤,完成清淤30多万立方米。清淤后,长洲三线、四线船闸通过能力得到充分释放,全年长洲船闸过货量达1.84亿吨,同比增长18.25%,创历史新高。此次修订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船闸管理办法》关于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应当及时开展闸室、引航道、口门区、连接段、待闸锚地等区域清淤及水上水下碍航物的清理的规定吸收到《条例》中,进一步强化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主体责任,保障通航建筑物安全高效运行,促进我区水运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