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山姆会员商店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罚款18278.4元。经查,当事人经营的“60支LF兰精天丝床笠”经监督抽检,“甲醛含量”项目不符合A类纺织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上市监处罚﹝2024﹞698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02 |
处罚内容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罚款金额(万元) | 1.82784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山姆会员商店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17日,被处罚人杭州山姆会员商店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农港路1238号销售的商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处罚机关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1023979577232 |
数据来源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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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裴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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