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机发展中心,有关产销企业:
根据基层农机部门反映并经调查核实,西安创锐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锐特公司”)销售的9RS-6型揉丝机存在补贴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未按要求给购机用户配备电动机)的违规情形;创锐特公司和兴平市云华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华公司”)所授权的太谷县铭泉农机有限公司等4个经销企业存在提供不实申请资料的违规情形,以上违规情形按规定属较重违规行为。
经查,创锐特公司在我省授权太谷县铭泉农机有限公司等13个经销企业销售9RS-6型揉丝机,涉及7个市21个县444台(详见附件1);云华公司在我省授权太谷县铭泉农机有限公司等4个经销企业销售5TY-44-160型脱粒机,涉及3个市4个县4个经销企业67台(详见附件2)。
依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1.取消创锐特公司9RS-6型揉丝机和云华公司5TY-44-160型脱粒机在我省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暂停创锐特公司其余产品在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6个月,暂停云华公司其余产品在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3个月,限期整改,视整改情况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2.暂停已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太谷县鑫百信农机经销部、太谷县铭泉农机有限公司、襄汾县新城文红农机配件门市部、吉县助农发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等4个经销企业补贴经销资格3个月,限期整改,视整改情况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3.因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及经济损失,由产销企业承担。
4.相关市负责对购机者进行处理,对参与提供不实申请资料的购机者,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购机者名单录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
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对购机农户的解释说明工作,同时,加大对相关产品的监管力度,开展二次核查,若发现违规行为,要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整改合格或经二次核查未发现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逐级上报整改或核查结果。有关农机产销企业应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补贴产品产销行为,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主动报告,坚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附件:1.创锐特公司9RS-6型揉丝机补贴台数统计表
2.云华公司5TY-44-160型脱粒机补贴台数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