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山西省忻州市委办公室原二级巡视员郝钧藩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郝钧藩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郝钧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任山西省委脱贫攻坚
第六督导组副组长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8月20日消息,郝钧藩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郝钧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给予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郝钧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郝钧藩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