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以载道,诚信应考 | 这份考前提醒请查收!

文摘   2024-12-13 21:28   安徽  


亲爱的同学们

国家四六级考试与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即将到来

同学们是否已做好准备

去迎接知识的挑战

同学们在积极备考的同时

也要守好诚信应考的底线哦

 

考试不仅是考察大家对知识的掌握

更是考验大家严于律己、坚守诚信的态度

我们一定要牢记

珍惜时间,刻苦学习

以诚待考,以诚做人

在此,提醒做到诚信迎考“四要”


诚信迎考“四要”


1.要科学复习,从容应考:有条不紊、科学合理的完成考前复习,劳逸结合,及时调整作息、做到规律饮食,调整心态,积极心理暗示。沉着备考、自信应考。

2.要提前规划,做好准备:考前提前规划好路线,熟悉考场环境;检查好文具、准考证、身份证等考试用品是否齐全,手机电子产品等不得携带进入考场。

3.要遵守规则,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考试时不得抄袭,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擅自离开座位,不得传递纸条,保持独立完成考试。考试结束后,不得传播考试内容或答案,确保考试公平性和公正性。

4.要沉着冷静,有始有终: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在规定区域答题。考试铃响,停止作答。考试结束后,自觉整理好试卷和答题卡,保持考场整洁,不留下任何纸张或物品,也不得将试卷或答题纸带离考场。



考试是对同学们平日学习情况以及诚信品质的集中检验,诚信考试这不仅是出于个人道德约束和考试规则的约束,还因为考试作弊会带来严重后果,不仅取消考试成绩,还要受到校纪校规处罚,甚至可能触犯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九)》第二百八十四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根据2019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认真复习,积极备考

考之以诚,答之以信

共同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考试氛围

愿同学们都能

取得优异的成绩



宣城校区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

来源 | 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

学生编辑 | 邹冠一 

责任编辑 | 付彦林  王冉 


合工大宣城校区学生工作
服务学校 服务老师 服务同学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