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首引、首育、首种、首推”优势,率先启动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模式探索与产业培育,率先出台种业合同研发组织模式系列政策制度、实施方案和支持政策,打造智慧南繁合同研发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南繁服务信息资源平台化、集聚化、统一化,形成覆盖育制种全环节技术服务的种业合同研发组织业态。
记者从11月15日召开的海南自贸港第十八批制度集成创新案例专场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为加速推进种业创新工作,海南借鉴医药研发外包合同组织(CRO)模式,引入南繁育制种领域,构建南繁种业CRO全链条一体化服务体系。
该案例亮点表现在三个方面——
突出系统性。注重从立法保障、制度管理、政策支持等方面强化系统性制度供给保障。出台全国第一部促进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出台了《海南省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制定《海南省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并首批认定15家种业CRO主体。支持这些主体全部资金151万元,印发国内首个种业CRO专项实施方案《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种业CRO模式发展实施方案》。
突出标准化。注重从标准制定、规范管理、育种材料保护等方面推进南繁种业CRO标准化管理。率先制定地方标准《南繁科研育种田间综合服务规范》。率先建成育种材料存证与惠益分享平台,为基于育种材料的CRO业务拓展提供产权保护。
突出全链条。推进种业CRO业态由传统的代繁代制、田间鉴定等服务,向种质创新、检验检测、鉴定评价、生物育种、知识产权保护等全链条拓展,助力“研育繁推服”一体化蓄力发展,不断推进“向种图强”走深走实。
“截至目前,海南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已集聚打造多个育种科研实验平台,引进23家南繁种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全职引进5名种业领域院士,南繁领域高层次人才达到1223名,吸引聚集南繁产业企业2849家,从根本上摆脱传统南繁仅仅提供土地的模式。”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马育红介绍,南繁种业CRO制度集成创新,切实推动南繁事业向南繁事业与产业并举发展转变,显著提升育种效率,有力促进了分子育种技术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