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自治区司法厅 律师协会
召开座谈会共商起诉状
答辩状示范文本全面应用工作
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召集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律师协会召开推进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全面应用工作两级三方视频座谈会,共商示范文本全面应用工作。
高院立案庭负责人介绍了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工作,详细解读了为什么推广示范文本、怎么推广示范文本,并就推广应用中的注意事项进行了特别提醒,为全区法院推进示范文本全面应用提供了指引;高院民一庭负责人代表各民事业务庭室介绍了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工作,建议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广应用答辩状示范文本;高院审管办负责人介绍了探索建立裁判文书附检索入库及其他公布类案案例工作机制。
自治区律师协会胡丽妹会长对自治区高院组织法、司、律三家座谈推进示范本文全面应用及全区法院为推广应用示范文本作出的大量工作给予肯定。胡会长代表律师协会从提高政治站位、加快学习示范文本、支持配合各项工作、做好舆情管控四个方面对全区律协、律师提出了工作要求,并从同步接收原始诉状、建立沟通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同堂培训、加强法律共同体建设等五个方面对法院工作提出了建议。
“示范文本通过结构化、格式化的方式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明确指引、提升整体效率,地位和优势不言而喻。建议应用示范文本要留有灵活空间,持续开展培训,加强普及宣传,适度推广律师调查令。”王冠军律师代表全区律师结合实际使用感受对加快推进示范文本应用工作提出建议。
自治区司法厅张瑞和副厅长表示,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全面应用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新尝试、新探索,力图帮助群众聚焦诉讼请求、争议问题等要素,有针对性地提供诉讼材料,更好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目标。就律师行业推广应用示范文本强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示范文本的应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落实;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引领带动广大律师围绕示范文本的推广应用作出有益探索;要协助推进相关工作,律师界要主动应用,积极推广,防范舆情。
自治区高院那澜副院长详细解读了应用示范文本的优势和意义,对法院系统推进示范文本的应用工作明确了四个“不”的总体思路,要求不否定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不强制当事人和律师采用示范文本,不因未采用示范文本而不予立案,不影响当事人、律师同步提交按自己习惯形成的诉状、答辩状文本,坚决落实立案登记制。对全区法院推进示范文本全面应用工作,提出要克服抵触情绪,拥抱新任务,1月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说服引导,配置诉服专员,强化工作培训,开展容缺填报,确保在1月底前实现示范文本应用全面推开。
自治区高院分管副院长、自治区司法厅分管副厅长、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高院立案庭、审管办、相关民事业务庭室及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负责人参加座谈。座谈会同时邀请了律师代表参加。全区各中院、盟市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律师代表通过视频参加会议。
厅律师工作处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