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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是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近年来,因老旧电动自行车故障、电池不合规等问题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为此,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11月1日起,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市民在购买时,一定要留意,以免买到不合规的产品,给自己的出行带来不便。
车速最高不能超过每小时25千米;
整车重量包含电瓶在内不能超过55千克;
电机功率方面不能超过400瓦;
电瓶标定的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
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
因此,市民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要选择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要查看电动自行车的3C认证证书以及产品合格证信息,电动自行车电池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确认产品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车载蓄电池是作为辅助能源,且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伏。
来源| 晋中日报
编辑| 张雅妮
初审| 侯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