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不开!不坐!石城开始专项整治

文摘   2024-11-22 19:05   江西  










石城市民们注意了
即日起
我县将开展非标三、四轮
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快来看看通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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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四轮低速载客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规范三、四轮低速载客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四轮低速载客电动车(以下称“老年代步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开展集中整治,之后转入常态化整治,对无牌无证三四轮低速载客电动车进行全面整治取缔。

二、三四轮低速载客电动车俗称“老年代步车”,也称“老头乐”,泛指用于代步的非国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

三、国标电动三轮、四轮车是指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二是车辆要获得CCC认证;三是车辆要有出厂合格证;四是车辆要有一致性证书。具备以上条件的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必须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并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方可按照机动车的法律标准上路行驶。

四、无牌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只允许在公园、旅游景区等封闭区域内使用。

五、驾驶电动三轮车合法上路需要D驾驶证,驾驶电动四轮车合法上路需要C2及C2以上驾驶证

六、对无牌无证非标三、四轮电动车,处罚标准如下:

①车辆无牌的,处罚200元;

②无证驾驶三轮车的处罚500元,无证驾驶四轮车的处罚1000元;

③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处罚5000元;

④无证驾驶从事非法营运的,除罚款外,可以并处15日拘留。

七、市场销售的部分电动三轮车、低速载客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能办理牌证,不能合法上路行驶。请您在购买此类车辆前,登录工信部官方网站(https://www.miit.gov.cn/),在“政务服务大厅”、“车辆生产准入”项目下查询相关车辆型号、生产企业是否获得准入许可。

八、任何无牌车辆都不能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严重事故,车主将自行承担巨额赔偿,甚至倾家荡产。

九、购买三、四轮电动车,应购买符合国家标准能登记上牌的车辆,如遇商家以“无需驾驶证、无需挂牌就可上路行驶”虚假宣传导致您购买非标三、四轮电动车,可拨打12315举报。

十、对现有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请车主自行报废或置换符合标准的车辆;对符合登记注册标准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请尽快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挂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驾乘非标三、四轮低速载客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同时,坚决抵制无牌无证、逆向行驶、闯红灯、超员、随意掉头转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十一、邮政快递、外卖配送、园林绿化、环卫保洁等单位的电动车,须将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电动车置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并完成注册登记。

十二、对路面查处过程中出现的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间,上级部门对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石城县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

查处整治不是目的
安全出行才是正道
石城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请擦亮双眼
拒绝购买、驾驶、乘坐
非标低速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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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代步车被交警查扣,车主状告销售商获赔14000

2、致全县广大市民朋友:石城公安交警的这份倡议书请查收!

3、勿买 勿开 勿乘坐 | “老年代步车”事故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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