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缺钱啦
要不偷个车当废品卖吧?
我看“刑”
真可“铐”!
近日,石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赖某某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30元,依法发还各被害人;责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剩余损失共计人民币205元。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至2024年5月期间,被告人赖某某因缺钱和想买酒喝,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共盗走他人的三轮自行车3辆,自行车1辆,二轮手推拖斗车1辆,并将盗窃来的车辆出售给废品回收店获利。经认定,赖某某盗窃上述财物价值共计435元。
审理认为
被告人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因一时冲动,抵挡内心的贪欲而走上盗窃犯罪的道路。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也要提高安全警惕,及时锁好车辆,切勿疏忽大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 源:石城县人民法院
一 审:陈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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