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设计中宿舍建筑真的属于公共建筑吗?
文摘
2024-11-01 22:01
广东
粗看一下,这问题似乎有点low。笔者专业做工业建筑设计,也知道宿舍建筑属于民用建筑中的居住建筑。《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第3.1.1条规定,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有热心的朋友回答:防火,除了住宅其他都是公共建筑。节能,分为居住和公共建筑。 有专家给出类似的答案:节能设计属于居住建筑,其他属于公共建筑,比如消防。也有朋友答复:我们总工说了,宿舍在消防上属于公共建筑。能被认真备注到规范书本上的,一般都有相对可靠的来源。笔者搜索了一下,确实有知名专家、消防网站提出类似的观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民用建筑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除住宅建筑外的其他类型居住建筑(比如宿舍、公寓等),其防火要求需按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
- 宿舍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与公共建筑接近,根据防火要求,将宿舍建筑列为公共建筑类。
但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本质上属于建筑规范,编委绝无可能不知道宿舍建筑属于居住建筑,不是公共建筑,也不可能不讲武德,强行将宿舍建筑划归为公共建筑。所以,笔者今天就好好分析一下建筑防火设计中宿舍建筑。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没有改变居住建筑的定义,宿舍仍属于居住建筑,不是公共建筑。建规条文说明第1.0.2条提到“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民用建筑”,说明居住建筑不属于公共建筑;建规条文说明第2.1.1条提到“除住宅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包括宿舍、公寓、公共建筑)”,说明宿舍、公寓是除住宅、公共建筑之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并没有归类为公共建筑;建规条文说明第6.2.3条提到“不包括住宅、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说明建规中没有改变居住建筑的定义;建规表5.1.1注2规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说明宿舍、公寓属于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并不是公共建筑。综上所述,建规中的居住建筑的定义和民通标完全一致。宿舍、公寓属于民用建筑中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并没有归类为公共建筑!2 宿舍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并不是将宿舍建筑划归为公共建筑。建规第5.1.1条规定,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本质上只是规定宿舍、公寓的防火要求同公共建筑,并不是将宿舍、公寓划归为公共建筑。《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同样是第5.1.1条规定,“宿舍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等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规定。”明确指出,宿舍建筑防火设计除执行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外,还需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但也没有将宿舍建筑划为公共建筑,相关防火要求甚至高于常规公共建筑,比如疏散宽度、首层外门最小净宽等。因此,相关规范条文的真实含义是,除另有规定外,宿舍建筑的防火设计同公共建筑,并不是将宿舍建筑划归为公共建筑。3 为什么会认为建筑防火设计中宿舍建筑属于公共建筑?其根源还是建规本身。建规没有单列宿舍、公寓建筑,并且把宿舍、公寓的防火要求参照公共建筑执行的规定写在小小的表注中,是一种不严谨甚至是“偷懒”的做法。希望建规修订版能修正这个问题。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建规条文表达不明确。用词是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容易误解为建规将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划归为公共建筑。但仔细品味一下,实际上条文仅规定了防火做法,并没有改变建筑分类。比如建筑防腐蚀设计,无论是工业建筑还是民用建筑都执行《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但并没有人因此认为在《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中,民用建筑属于工业建筑。认为建筑防火设计中,宿舍建筑属于公共建筑,是对规范条文的一种误解,也可以说是一个善意的谎言,只为更便于记忆。宿舍建筑的防火设计执行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其真实含义是,除另有规定外,宿舍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同公共建筑,而不是将宿舍建筑划为公共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