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的社会监督员涵盖省、市、县三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街道社区等各领域。上岗后社会监督员将依托职业优势,凝聚行业合力,“政企民”三方共建,完善监督体系,开启药品安全社会监督新模式,有力推动我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推深走实。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提出,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源头活水”,社会监督员要提高政治自觉,认真履行监督、评价、建言献策等相关职责,积极为药品安全环境“揭短”“挑刺”。要做到真履职、敢监督,当好药品监管的“监督员”。勤沟通、多建言,当好群众和政府之间的“联络员”。多普法、解疑惑,当好药品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全力支持监督员履职尽责,健全监督工作机制,以解难题、办实事的成效扎实推进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今后,省药品监管局将通过知识培训、座谈交流、走访参观等方式,积极配合和支持社会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展现社会监督员“外脑”“智库”作用,增强我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力度,加快构筑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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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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