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凌晨惊魂!女子街头遭恶犬撕咬......

民生   2024-12-03 16:02   陕西  

11月30日凌晨4点左右

西安发生了一起

令人揪心的犬只伤人事件




目击者吴先生:“我车刚好在路边停着,女孩给我说她东西被狗叼走了,让帮一下忙我就下车,狗过来之后就从我后边过去扑倒那个女孩,然后我就上车打120了。”


尽管采取了多种措施,但这些尝试均未能有效地制止犬只的攻击行为。


目击者吴先生:“没人敢下车,那狗太凶了,就只能在那里鸣笛,那狗根本不害怕,后来环卫工从那边路过,狗被吸引注意力追环卫工去了,这才不咬小女孩了。



目前,被咬女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当我们不幸遭遇恶犬袭击时,我们应如何做好自我防卫,避免更大伤害呢?



据警方介绍,恶犬通常对惊慌或恐惧的人有着极大的兴趣,保持冷静会给我们充足的反应时间,有助于做出正确的判断,不要转身就跑,这样会激发恶犬的攻击欲望,从而迫使它更加追赶,要面对它慢慢往后退,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样会降低它的攻击欲望,从而给自己创造出更多的逃生空间。如果恶犬这个时候还在追赶,我们可以高举双手大声呵斥,从而起到震慑作用;如果恶犬发起攻击,我们要保护好重要部位,可以用手臂、拳头保护颈部脸部和要害部位,尽量不要把手指伸直,防止被咬掉,还可以用衣物、书包等其他物品来抵挡犬的咬势。



陕西猫坞风险救援负责人单泓于表示,根据西安市的规定,狗比肩高是50厘米以上就是禁养犬,这次的事件完全责任在养狗人,不管有什么特殊情况,大型狗出门必须要拴绳。



公益律师 赵良善:“视频显示狗未拴绳,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30条关于狗要拴绳的规定,依据《民法典》第1246条和第1247条的规定,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失费等;如果涉事狗是烈性犬,且咬伤多人,狗主人还会涉嫌刑事犯罪。以狗主人的主观目的论其具体罪责,如主观上存在故意,则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主观上存在过失,则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编辑:蒋小羽
审核:董维 林强
终审: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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