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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鹿邑县交通执法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一辆非法改型车辆进行了严肃处理。执法人员在全程监督下,责令车主朱某飞按照皖SH601*车辆登记证书的尺寸,对非法改型部分进行切割,恢复车辆原状。在切割现场,执法人员对朱某飞进行了警示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到非法改拼装和超限超载运输对公路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并要求其坚决杜绝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2024年12月26日夜间23时,鹿邑县交通执法大队太清宫镇超限检测站值班人员接到大队负责人工作安排,获悉市交通执法支队在全市冬季治超“百日攻坚”行动中发现一辆严重超限超载的“百吨王”车辆。该车辆采取遮挡牌照的方式逃避执法检查,闯岗后沿G311国道驶向鹿邑县境内。大队立即部署,要求执法人员迅速配合市执法支队,在鹿邑境内对该车辆进行布控拦停。
27日凌晨1时30分左右,该车辆在鹿邑县G311国道观堂路口附近被成功查扣。经太清宫超限检测站检测,该车车货总重达108.55吨,超限率高达121%,属于严重超限超载的违法运输车辆。
2024年12月30日,因驾驶员朱某飞存在超限超载运输及遮挡牌照等违法行为,鹿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朱某飞做出罚款1700元、记15分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8日,在监督该车辆消除违法行为的同时,鹿邑县交通运输局积极落实货运装载溯源工作,将相关信息抄告给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鹿邑县交通运输局将朱某飞的违法违规行为抄告至车籍所在地,要求车籍所在地严格加强属地管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此次行动彰显了鹿邑县交通执法部门对非法改型超限运输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通过严格执法和警示教育,有效遏制了类似违法行为的蔓延,保障了公路的安全和畅通。鹿邑县交通运输局表示,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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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体中心记者:张宏伟 通讯员:王东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