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一吸毒人员被吊销驾照!

时事   2025-01-02 11:46   湖北  



关于注销吸毒人员

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五章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具有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情形,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红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依法注销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红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30日


大多数人都知道

酒驾猛于虎

却不知道毒驾

其实比酒驾更危险

吸食“毒品”后

人的精神极端亢奋

甚至出现妄想、幻觉

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

驾驶时方向感、距离感、时间尺度

发生的错乱

大大增加了事故的发生率



还有权威测试显示

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

“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

“毒驾”已严重危及到

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毒驾”害人又害己

我国已有相关明确规定

严格禁止“毒驾”行为


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要主动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未主动注销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对发现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不予受理申请。


毒驾未造成交通事故的:注销驾照,五年内不许考试。


毒驾肇事逃逸,造成恶性交通事故的:要被判刑和注销驾照,终身不能考驾照。


而“毒驾”要付出的代价

远不仅于此…...



交警提醒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拒绝毒驾  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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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红安公安 湖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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