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缴费流程,经黄冈市人民政府同意,黄冈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黄医保发〔2024〕30号),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就文件重要事项摘要如下:
一、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
2025年1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调整为以省级每年统一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60%,灵活就业人员已按照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缴纳2025年1月至6月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的,可按新缴费标准重新申报。
重要提示: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布的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黄冈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805元。此番调整后,自2025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为4083元。
已经预缴2025年1月至6月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不要慌!
即日起,可按2025年新缴费标准重新申报。请广大参保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二、明确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标准执行口径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标准执行时间自正式发布次月1日起执行。每年7月至当年新的缴费基数标准出台当月期间按原缴费基数标准执行,在此对应时段已参保未缴费和应参保未参保人员补缴时,均按原缴费基数标准执行。
三、调整医保缴费年度执行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我市灵活就医人员医保缴费年度由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执行调整为按社保年度(7月1日-次年6月30日)执行,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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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国家医保局、黄冈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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