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就跑?交警:逮到了!

政务   2024-11-02 12:30   广西  


9月18日21时36分许,乔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桂林市七星区桂磨公路横塘路口左转进入横塘路时,追尾了前方骑自行车同向行驶的潘某某。事故导致潘某某受伤,自行车受损。事故发生后,乔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

接到群众报警后,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带领其小组成员赶往事故现场。经过实地勘查、走访现场、调查目击证人及调取案发现场周边路段视频监控后,办案民警发现肇事车辆往横塘路方向逃窜。但在走访横塘路沿线时,民警发现该片区地处农村,监控视频未全面覆盖,给案件侦破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办案民警带领小组成员克服困难,追溯乔某某轨迹源头,扩大搜寻范围,一处处走访,一帧帧回放,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经过抽丝剥茧般的层层筛查排查,最终成功锁定了肇事驾驶人乔某某及肇事车辆桂CY4***号牌电动自行车。

9月28日晚上,民警找到了乔某某,并将其带回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在民警的仔细询问下,乔某某承认了其肇事逃逸的事实。随后,民警多次为乔某某和潘某某调解,均未果。

10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乔某某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


交警提示


交通肇事逃逸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隐患。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肇事逃逸,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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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王欢
内容来源: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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