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宁交警在辖区开展常态化交通整治行动时,一辆白色小型汽车驶入检查站,车窗降下后,民警闻到车内有酒味。民警遂对驾驶员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6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面对检测结果,刘某承认前一天晚上喝了酒。
在核查刘某身份信息时,民警发现,此前刘某已经因饮酒驾驶被公安机关处罚过两次:2019年4月24日,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中宁交警查处;2020年6月12日,刘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并罚款拘留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刘某竟丝毫不知悔改,第三次饮酒后驾车被查。
最终,刘某被中宁交警依法合并执行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两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