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静脉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术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静脉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术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函〔2024〕1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静脉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术价格项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静脉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术”项目的内涵进行调整,新设“静脉植入式给药装置取出术”项目,并实行不同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及价格公示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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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飞 编辑丨皮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