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公安局黄赌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近日公安部召开的全国打击治理农村赌博工作现场会精神,进一步提高线索发现能力,严厉打击黄赌违法犯罪活动,现制定发布《彭阳县公安局黄赌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举报黄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严厉打击黄赌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人员是指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发生在我县范围的黄赌违法犯罪活动,对公安机关破获相关案件起重要作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与办理黄赌案件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在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质询人员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举报下列违法犯罪行为属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
(二)参与赌博及卖淫嫖娼、拉客招嫖、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或进行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三)为赌博、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
第五条 举报方式:可拨打110、县公安局及各派出所报警电话,或者到县公安局及各派出所当面举报。
第六条 根据举报提供信息的详细准确程度、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力度和查获案件的性质、情节等,分别给予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一)属治安案件的,给予500至1000元奖励;
(二)属刑事案件的,给予2000至5000元奖励。
第七条 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接到该举报时间先后为准。对同一案件举报人只奖励一次,不再重复奖励。
第八条 对举报符合奖励的人员,办案部门应当在查证属实或破案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给举报人。
第九条 举报奖励由办案部门负责发放。奖励资金审批后由办案人员在5日内通知举报人员领取,举报人员接到通知后须在6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举报人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须写出委托书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领。
第十条 奖励举报实行实名制度。实施奖励由专人负责,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彭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0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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