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被告人王某、张某、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本人名下多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收取犯罪所得款项,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三人所提供的银行卡收取多名被害人因被电信诈骗转入的资金共计100余万元,期间王某非法获利8000元,张某、赵某共计非法获利6000元。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后,被告人张某、赵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些行为给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网络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也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大危害。出租、出售、出借“两卡”,即银行卡、电话卡,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常见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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