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拉善右旗公安局警务支援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群众李某用其实名注册的网络平台账号发布虚假不实言论。
经查,李某为了吸引流量关注,编造不实言论发布。经询问,李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民事责任
如果因散布谣言而侵犯公民个人名誉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者将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一位网民既是信息的接收者也是传播者。面对网络信息,应保持理性和审慎的态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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