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麥律師,聽說現在在澳門締結婚姻的地點多了一個新選擇, 除了水坑尾、氹仔的登記局外,現在還可以請私人公證員在你想要的地方舉辦儀式?
A
是的,自今年2024年07月01日開始,新修訂的《澳門民事登記法》規定,有意向的結婚人士除了可以選擇政府的登記局外,還可以選擇莊嚴、開放性的地方締結婚姻。當然,也有其他一些限制,例如飛機、游艇等都是禁止的。
Q
比如我想深夜12點結婚,只要公證員OK就可以了是嗎?
A
大家去協調一下,應該沒有問題。
Q
剛剛你說過要選擇公開的場合,其實為什麼要公開的場合呢?
A
因為只有私人才能夠到達而其他人不能到達的地方,是不符合法律規定,假設有人反對婚姻儀式進行,就好像上海灘的劇情那樣,主持婚禮的公證員或登記官,都要考慮有關反對的理由會否符合法律規定構成對婚姻的障礙,所以選擇締結婚姻的地方一定要具有公開性。
Q
請你擔任婚禮的公證員,能否邀請公證員講指定的說話?
A
首先作為公證員,法律規定的說話必須要講,至於一些喜𪊴或自由的話語,需要大家一起去溝通。
Q
如果我找你擔任主持結婚的公證員,你會送什麼給我呢?
A
我會叫你將來的老公對你好些。
過去,在澳門舉行結婚儀式只有兩個選擇:
在民事登記局由民事登記官主持結婚儀式
於教堂由司祭主持結婚儀式
新修訂的《澳門民事登記法》規定從7月1日開始,居民在結婚申請獲批後, 可選擇私人公證員在民事登記局以外的地方主持結婚儀式。
私人公證員主持結婚四步曲
【第1步】預先與私人公證員協商結婚的日期及地點;
【第2步】在民事登記局辦理結婚申請,需提供主持婚禮的私人公證員名字、結婚的日期及地點(須符合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第3步】5個工作日內會審批申請,獲批後90日內須在與私人公證員協商的地點及時間舉行婚禮;
【第4步】舉行婚禮後約一個星期,便可申領結婚證明。
新法生效後的登記流程,居民向民事登記局提交結婚申請時要提供私人公證員的姓名、結婚的地點及時間,當結婚申請獲批後,便可由已協商的私人公證員於指定的日期及時間主持結婚儀式。
雖然現時主持結婚儀式沒有收費要求,但不妨礙私人公證員就此收取律師費用,當局已致函律師公會,希望律師公會就私人公證員主持結婚儀式發出指導性收費。
原則上可以在民事登記局以外的任何地點舉行結婚儀式,但相關地點須在澳門範圍以內,一般居民可於酒店、酒樓宴客同時由私人公證員主持結婚儀式,且地點須符合公共秩序及不違反善良風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