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从《民法典》看物业管理

政务   2024-12-22 17:48   云南  


物业知识小课堂

从《民法典》看物业管理


业主将住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满足什么条件?


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一般认为,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什么权利?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的物业费是如何分担?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民法典》第三百零二条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二手房,前房主所欠的物业费如何处理?


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物业费承担的具体约定,按约定;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因原物业费属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约定,故之前欠缴的物业费应由原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可以以不需要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吗?


不可以,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建筑区划内,业主是否有车位、车库的优先购买权?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来源:平安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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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制:白   兰   
终  审:刀艳玲、施   蕊
责  编:罗   鹏
编  辑:师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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