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依法通过林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某建筑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公告期30天。这是我院首次采取网络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仲裁法律文书。
杨某、陈某与某建筑公司因确认劳动合同纠纷向我院申请劳动仲裁,我院立案受理后,因公司注册地址人去楼空,无法联系到相关负责人,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仲裁员尝试了多种方式依旧无法送达,电话联系无人接听、快递邮寄遭遇退件。
承办仲裁员遂决定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后,该建筑公司主动联系我院,积极配合了案件的审理,现该案件已经裁决结案。
通过信息网络进行公告送达,进一步缩短了案件的审理周期,降低仲裁成本、提升仲裁成效,从而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净化优化法治环境。
审核:李志平
编审:孙海稳
责编:周楠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