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政务   2024-10-29 18:19   西藏  




林芝市第一中学招聘宿舍管理员启事


林芝市第一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若干名,性别不限,具体要求如下:

1

岗位性质


合同工

2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有大局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2.22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3.初中及以上学历。

4.获得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医师(护士)资格证、退伍军人证、高学历或有学校宿舍工作经历者优先,年龄可适当放宽。

5.以下人员不得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因对未成年违法或盗窃、诈骗、猥亵、偷窥、偷拍等违法行为受过治安处罚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人员,曾因职务违法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

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

2.报名地点:林芝市第一中学门卫室

3.报名材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或政审材料1份,其他取得的相关证书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原件面试时当面查验)

4.联系方式:15889047720(赵老师) 

5.面试时间及资格审查:与联系人沟通确认面试时间;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违规违纪、材料不全、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应聘资格。

6.体检:面试通过人员,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项目按照面试通过通知要求,费用自理。

7.录用: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经学校培训通过,学校研究后,发布聘用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

待遇


工作报酬:2900元/月(基本工资+社会保险)+消毒费、值班费用,详见入职后签订的合同。



林芝市第一中学

2024年10月27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藏党办发〔2021〕6号)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推动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录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补录原则和方式

补录工作坚持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应聘考试的方式对求职人员进行考核,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用

二、补录数量及职位性质

察隅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补录专职人民调解员4名,属编外聘用人员其中上察隅镇2人,古拉乡1人,古玉乡1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任、管理、使用、分配等由县司法局统一安排,应聘人员拒不服从工作分配去向的,视为放弃本次招聘。

三、工作职责

(一)承办调解全县内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及乡(镇)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

(二)协助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和各乡(镇)司法所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三)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归档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四)做好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和各乡(镇)司法所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补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尊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政治原则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具有察隅县户籍且在察隅县长期居住,年龄在20周岁至40周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调解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大学生优先,法学专业优先、有调解特长或有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懂藏汉双语者优先)。

4.自愿与察隅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

(二)下列人员不予补录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五、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3600 元/月,含单位缴纳的五险费用)+以案定补补助(按调处案件绩效)组成。专职人民调解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并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制度,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休假30天。

六、补录程序

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开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

2.报名地点:察隅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县人社大楼1楼大厅);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察隅县司法局公开《补录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蓝底电子照片。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2024年11月2日-2024年11月3日,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审查,应当说明理由;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由县司法局统一制发,由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本人领取。

(二)笔试(占6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工作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公文写作等内容;

2.笔试时间:2024年11月4日;

3.笔试地点:察隅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司法局511)

4.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原则上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占4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县司法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面试考官一般为3—5人。考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担任;

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总分100分。主要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等;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由县司法局根据招聘工作情况统一安排。

(四)政审

考生需填写《察隅县司法局补录专职人民调解政审表》(详见附件2)政审单位(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政审工作,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规程执行。

(五)体检

1.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补录工作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确定

招录对象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补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八)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司法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经察隅县司法局党组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补录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应聘人员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取消本次录用资格。

(三)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四)招聘过程中不会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本公告由察隅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察隅县司法局

咨询电话:0894—5438585

举报监督电话:0894—5432159(察隅县人社局)

附件1:察隅县司法局补录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附件2:察隅县司法局补录专职人民调解员政审表

                
察隅县司法局

察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7日


来源:林芝市第一中学 察隅县人社局

责编:周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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