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最新学生资助政策来了→

旅行   2024-11-24 10:41   四川  


学生资助工作

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

学生资助政策

是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的重要措施

党和政府作出庄严承诺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在此,市教育体育局整理了

我市最新的学生资助政策

一起看👇


1.学前教育

学前减免保教费


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减免保教费,资助面平均为在园幼儿总数的10%,资助标准按照每生每期500元予以资助。




2.义务教育


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资助面及标准:寄宿生资助面为寄宿生总数的17%,资助标准为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非寄宿生资助面为非寄宿生总数的6.7%,资助标准为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重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纳入。




3.普通高中教育

普通高中免学费


对取得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据实免除学杂费,资助面为在校学生总数的30%,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执行。市级示范高中资助标准为680元/生.年,省级示范高中资助标准为920元/生.年。

普高国家助学金


对取得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助,资助面为在校学生总数的30%,资助标准按照学生家庭贫困程度分为1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三档(2025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4.中等职业教育

中职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据实免除学费,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执行。

中职国家助学金


对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的所有学生、“9+3”所有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非涉农专业资助面为在校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2025年春季学期调整为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重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纳入。



5.高等教育

新生入学资助

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进行路费和生活费资助,补助标准为被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被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名额由省市分配。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对2016年秋季至2020年入学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的原建档立卡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本科毕业后攻读研究生的,不属于资助范围,但毕业当年专升本学生可享受本资助政策直至本科毕业。2020年以后入学的原建档立卡本专科学生不再享受特别资助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


借款额度


研究生≤25000/生·学年,本、专科学生≤20000元/生·学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设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优秀研究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年,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年。

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

奖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特别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5000元/生·年。

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分一、二、三档,其中一档2000元/生·年,二档3000元/生·年,三档4000元/生·年。



6.射洪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基金用途

帮助农村贫困家庭解决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的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

救助对象

户籍为我市的脱贫户学生、监测户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受助学生以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数据库信息为受理依据。

救助标准

一般控制在每生(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特殊情况需要突破上限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如实填写好《射洪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交由户籍地村(居、社区)委、乡(镇、区)人民政府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学生就读证明、学生身份证或户籍复印件、学生社保卡(需激活)复印件报送市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资格审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学生的特困情况进行核实。
3.评议: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对救助申请学生进行申请资格复查和救助标准的评议;并由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救助意见。
4.公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救助学生的审查情况、评议结果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5.发放: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救助资金拨付到救助申请学生的社保账户。


咨询电话:0825-698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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