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恋爱对象亲热却因强奸罪获刑,男人们必须提防被讹诈后获刑

教育   生活   2024-11-16 05:00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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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子宏生命日记(2838

与恋爱对象亲热却因强奸罪获刑,男人们必须提防被讹诈后获刑

(一)

世间的陷阱千千万,说不定什么时候,男人们一时不小心,或者克服不了自己的欲望,就坠入深渊,一辈子都难以翻身。

我看到一条新闻,标题是——与对象发生关系5个月后,男子因强奸罪获刑!出狱后申请再审:引产孩子不是我的

河南省某地某男,朋友给他介绍了一个对象,热恋中,两个人就上了床,发生了性关系。次数不多,一共两次。

此事的细节挺有意思,又值得吃瓜群众们热议了。某男第一次与女方发生关系,彼此还一起过夜。第二次发生关系,女方略有反抗,但最终也完成了整个过程。

可是,两人发生关系5个月后,女方找到了男方,说自己怀孕了,提出了80万的赔偿。男人不干,女方就报警,检察机关以男方犯强奸罪对其进行了指控。

令人觉得好玩的是,一审法院的判决书裁明,经鉴定,女方引产胚胎的生物学父亲不是某男。也就是说,女方以怀孕为理由,向男方索要损失80万元,胎儿是她跟另外男人的产物。

女方怀了孕,胎儿到底是哪个男人的种子呢?要么她知道,要么她不知道。但是,她对某男提出80万的索赔,就是赌了一把——某男不敢去做胎儿基因鉴定。

胎儿流产之后,说明不是某男的产物。可是,女方提出80万的索赔,是不是一种讹诈呢?我不精通法律,不知道此举是否违法犯罪。

但是,女方指控某男强奸了她,这就让某男百口莫辩。在法庭上,任何主张都需要证据。女方指控某男强奸了她,法院根据某男出入宾馆的视频,认定了他的强奸行为。

某男自然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在被判二年有期徒刑后,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吃瓜群众大概率会觉得某男有点冤,但是,他想摆脱罪过,必须拿出证据,可他缺的就是证据。

(二)

按照我们的习惯思维,某男与女方已经处于热恋中,已经有过一次性行为,女方当时同意了。那么,第二次,两人依然热恋中,依然发生了关系,大概率不算强奸。

可是,女方就是指证某男强奸了她。某男就是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是自愿的。

这种事儿就陷入一场尴尬的困局。即便是女方当时非常愿意跟某男发生关系,事后借怀孕之名索要80万元赔偿,某男不干,女方硬是报警,指控某男强奸。

此时,某男拿不出证据来,只能挨宰,无论内心如何冤屈,也被法院判了二年有期徒刑。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之间,即便是前99次性行为是你情我愿,到了第100次,如果女方不同意,男方却霸王硬上弓,那也构成强奸犯罪。

敲黑板,讲重点。对于男人来说,如果与婚外的女人发生性关系,一定要警惕两点:一是,无论你们发生过多少次性关系,只要有一次对方不同意,你硬来,那就是强奸。

二是,男人需要提供警惕的是,即使你们发生了性关系,彼此激情澎湃,一起爽歪歪,可对方提出来你要给10万元,你不给,对方报警告你强奸,且留着沾染着罪证的内裤,那你就会被判处强奸,因为你没有证据证明人家是愿意跟你发生关系的。

冤枉你的人,比你还知道你是何等的冤枉,法庭上凭的是证据。女方拿出了沾染着精斑的内裤,就是活生生的证据。你呢,没证据。那就等着坐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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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讲两个故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是一个律师朋友告诉我的。

第一个故事是,某男与某女在网络上聊得火热,然后就转到了现实中。某一次,两人到了某个树林,发生了苟合之事。出来后,两个人卿卿我我,貌似多么亲热。

此时,女方突然提出,要求男人给钱。男人被弄得一头雾水,拒绝了女人的要求。女人声称要报警,男人觉得女人不敢,就满不在乎地回家了。

哪知道,女人真的报警了,警察找到了男人,把他刑事拘留。原来,女人声称男人强暴了她,时间地点说得准确无误。尤其是,女人还出示了沾染着男人精液的内裤。

男人自然要争辩——此事自始而终都是两厢情愿,根本不存在强奸行为,无非是女人要钱,自己不给。可是,男人拿不出女人要挟自己的证据,百口莫辩。

最终,男人犯强奸罪被判刑。他对辩护律师说,我真的冤枉啊。律师说,我们都知道你是被冤枉的,可是,法庭上只认证据啊,你拿不出被冤枉的证据,自然就会被认定强奸啊。

冤枉你的人,比你还知道你究竟蒙受了怎样的冤屈。可是,你提不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来,而女方出具了沾染着精液的内裤,坚称自己就是被强奸——因为惧怕对方的暴力,整个过程中她不敢反抗。

律师说,我们都知道这样的女人就是利用“被强奸”来讹钱,法官们也都知道。但是,法庭上不能仅凭猜测,任何没有证据的结论,在法理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第二个故事更神奇。A男与B男是好朋友,两人还曾经是战友。在交往中,不知不觉,B男与A男的妻子出现了婚外情。趁着A男不在家的时候,B男时不时与A妻约会。

久而久之,A男察觉出B男与自己妻子的暧昧关系,但没有吵闹,也没有动声色。某一日,A男和B男一起参加朋友儿子的婚礼,吃宴席的过程中,B男消失了。

此时,A男断定B男离开宴会现场,去跟自己的妻子约会。他不动声色,带着两个朋友回了家,非常准确地把B男和妻子捉奸在床。

男女二人一丝不挂地被3个男人逮住,A男手里挥舞着菜刀。他吼叫着——你竟然趁着我不在家,来强奸我老婆。接着,他持刀逼问老婆——他问是强奸,还是你们通奸。

刀锋之下,A女哪能说他们是通奸呢,只说B男到了家,就动粗,自己跟他上床脱衣服,是被迫的。接着,A男报警。警察赶到后,押走了涉嫌强奸的B男。

在法庭上,B男坚称自己和A女是通奸,已经保持了好久的暧昧关系。可是,无论前面N次是你情我愿,到了这一次,女方坚决说是自己是被迫的,是B男强行施暴。

最终,B男锒铛入狱,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A男和A女和好如初,A女接受教训,老老实实跟老公回家过日子。A男用如此巧妙的方式,给了B男罪有应得的报复。

律师说,大家都知道这对男女是偷情,可是,A女在老公的威胁下,坚决声称是B男趁着老公不在家,前来施暴。

大家都知道真相如何,但是,B男被捉奸在床,且女人坚决声称被强迫,B男也只能吃哑巴亏。

(四)

如文章开头所述,河南的某男,大概率没有强奸女朋友,但是,女朋友拿出了沾染着精液的内裤,坚决称自己是被胁迫的,这种情况下,某男也只能认栽,因为他拿不出任何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尽管那个渣女怀孕了,并非某男所致,可是,从法理上讲,渣女怀孕与某男强奸,并没有因果关系啊。因此,法庭只能从现有的证据出发,判定某男犯强奸罪。

我们明明知道,渣女就是借怀孕,讹诈某男一笔钱财,但是,她脚踏两只船,与某男强奸自己,是两个范畴的行为。

女方拿出了证据——带着精斑的内裤。我们明知道她在诬陷人,但是男方拿不出女方愿意跟自己上床的证据,只能默认某男强奸了女朋友。

如今,上述新闻中的某男坐了两年牢,已经出狱,提起了再审申请。可是,若非他有新的证据,否则很难洗白干净自己的冤屈。世间的事情,就是如此蹊跷。情理归情理,法理归法理。

我跟律师聊到上述两件事时,旁边有人愤愤不平地说,如果这种糗事摊到我身上,我出狱后,会来一场疯狂的报复——我豁出命来,对女方来一场变本加厉的伤害。

律师说,随便你啊,无论你多么凶残,从法理上讲,那是另一个案件。你被认定为强奸犯的结论,因为证据确凿,你又没有证据洗白自己,那你只能永远是强奸犯。

我讲的两个故事,提到的两个男人,跟文章开头提到的某男蒙受的“冤屈”,几乎同出一辙。

三件事,给我们的教训是,与异性上床必须谨慎,避免因为某种特定因素,而让自己成为强奸犯。

在两性关系中,只要一方声称自己不愿意,那男人的动作必须戛然而止。尽管身边的渣女是极少数,但陷阱随时可能出现。这就需要男人有智慧,能分清楚身边的女人是良家还是渣女。

如果男女之间真的出现暧昧关系,最稳妥的交往是,一旦事情暴露,双方都输不起,即使女方报警,声称自己被强暴,她的脸面也输不起。

如果男人遇到试图讹诈的女人,那只好认倒霉,要么花钱消灾,要么身陷囹囫。

警钟长鸣,渣男渣女,我们身边时时有,让我们洁身自好,保持清醒的头脑,免得迷迷糊糊就被别人讹诈,到特殊大学里接受教育。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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