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及校团委发展团员的工作相关要求,经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团支部的推荐、初审,在综合考虑思想引领、志愿服务、自身修养、政治素养等多方面因素上,经艺传院团委研究决定,拟将何佳怡、陈飞洋等11位同学确定为团的发展对象。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3日-11月5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馈,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证材料,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人:王清鹤
联系电话:0769-82676833
联系邮箱: 2379047455@qq.com
共青团广州新华学院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委员会
202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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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宣传部
编辑|网络部 曾梓晴
初审|韦欣桐 黄焱彬
复审|王清鹤 李燕彤
终审|李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