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消费券来了,可用于数码产品→

文摘   2024-10-17 10:46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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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

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

10月16日起

我省开始在支付宝平台

投放第二批第三轮

“惠购湖北”3C数码产品消费券

3000万元

本轮为线下消费券

本批3C数码产品消费券

可用于手机、数码相机

(含机身、套机,不含镜头等配件)

智能手表、学习机、翻译机、无线蓝牙耳机

统一设置10%的消费立减券

即在扣除企业提供的各类优惠后

消费者购买的3C数码产品应付金额

达到500元以上(含500元)

实际支付时即可

在应付金额基础上立减10%

单笔交易只允许结算1件商品

只能核销1张消费券

优惠金额不超过1000元

本次消费券可以与

平台、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叠加使用

但不得

与同期其他政府优惠或补贴叠加使用

各平台、各市州资金发完即止

最晚10月31日结束发放


一、使用时间


线下3C数码产品消费券每日领取、使用时间为10:00-21:00。


消费者成功领取的3C数码产品消费券仅限当天有效,当天未核销的消费券第二天作废。


二、领取方式


线下券领取方式:活动期间,消费者在支付宝APP搜索“湖北3C数码产品消费券”等关键词,领取线下3C数码产品消费券。领券页面会显示附近参加活动商户名单,到指定线下专营3C数码产品的零售实体门店以及销售3C数码产品的家电卖场,购买3C数码产品时,通过发券平台应用程序支付货款时,满足核销条件的即可直接抵扣消费券金额。线下3C数码产品消费券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三、使用规则


(一)本次消费券活动期间,同一消费者在同一平台只能领取、核销1张消费券。成功领取但未核销导致消费券过期,消费者第二天可重新领取。成功领取并核销后消费者即失去本次活动在该平台的领券资格。

(二)不允许凑单。每单只允许结算1件商品,使用1张消费立减券,1件商品对应1张独立的购物小票、1张发票和唯一SN码。

(三)退款后退券。消费者成功用券后若发生退货退款情况,退还资金自动返回服务平台,滚投到下一批使用,消费券退还消费者账户,但仅限当天有效。

(四)需即时消费。严禁将3C数码产品消费券预存、充值。

(五)开具实名发票。本次活动销售发票须开具给消费者个人,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四、特殊提醒


(一)既往消费券活动(包括第一批3C数码产品消费券活动)中已被平台风控和公安部门正在查处的风险商户,不能参与本批3C数码产品消费券活动。

(二)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用户、商户如存在违规违法使用消费券行为,影响和危害消费券正常发放和使用环境,一经查实,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情况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且后续不得参与类似政府消费券或补贴活动。



编辑 / 卢   雨

编审 / 余锦杰

监审 / 张   善

转载来源 / 黄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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