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受伤,男子状告店铺索赔,江都法院判了……

民生   2025-02-08 15:39   江苏  

春节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迎新年
是传统民俗
也是小朋友们最期待的节日活动之一
但如果因此造成安全事故
甚至危及人身安全
谁来担责呢?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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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为庆祝母亲九十岁生日,王某从某专卖店购买了一批烟花爆竹。当晚,王某弟弟李某在生日宴饭店门口燃放烟花过程中,烟花突然发生爆炸,其中一发烟花筒体飞至李某左耳边爆炸,导致李某左耳受伤入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李某耳部遗有听力障碍,构成十级伤残。事情发生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将专卖店诉至江都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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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事故烟花燃放后烟花筒体向四周飞出并爆炸,未达到外包装中注明“直立向上炸花”的燃放效果。鉴于烟花在爆炸中已损毁,不具备鉴定条件,专卖店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产品不存在产品缺陷,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烟花属危险物品,使用者在燃放过程中应当负担高度的安全注意义务。李某作为烟花燃放者在燃放前未阅读案涉事故烟花外包装的警示语、燃放说明,未严格遵守燃放规程,其作为成年人在燃放烟花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自负相应责任。


因此,江都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专卖店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某赔偿款10万余元。




爆竹声中一岁除,烟花爆竹虽是传统习俗中象征着喜庆吉祥的物品,但燃放具有危险性需谨慎。大家在禁燃禁放区域内,坚决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在禁燃禁放区域外,也尽量减少或不燃放。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选正规厂家的产品,同时向商家索要发票、收据。在燃放时应严格按照说明小心燃放,与燃放烟花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伤及自身。燃放时还应远离火源、远离易燃易爆物、远离人群,以防对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造成损害。


来源:江都融媒

作者:记者 王诚

编辑:阿娇

审核:高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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