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2024年12月23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黄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对被告人黄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文因投资亏损、与家人矛盾等原因,为发泄个人情绪,于2024年11月19日7时37分许,驾驶汽车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双潭路附近,加速、连续冲撞小学生等人群,并在车辆因故障停驶后持械下车攻击群众,被当场抓获。黄文的犯罪行为致7人轻伤、16人轻微伤、7人轻微伤以下损伤,其中包含18名小学生,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文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黄文选择不特定多数的无辜小学生作为主要作案对象,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选择人流集中的地段、学生入校高峰时段,驾车冲撞人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行为造成多人受伤,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给被害人及在校学生、周边群众造成心理创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V评:法院判决有其依据,本人尊重法院判决!但还是觉得这种行为过于恶劣,应该判死刑!这样的人,这样的行为,不判死刑立即执行,还留着过年吗?
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此类恶性案件,一些媒体追腥逐臭为了流量不顾社会效果争相报道。请问报道此类事件有什么意思?
更有甚至一旦发生一些类似的事件立马,就对嫌疑人展开全面深度调查,嫌疑人小时候得过一个奖状都必须深挖出来,总弄得嫌疑人多么委屈,多么值得同情?难道受害者不值得同情吗?难道受害者都是该死吗?特别是那些攻击弱势群体,无差别攻击的。嫌疑人考虑过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的感受吗?
一些恶性案件根本就不应该报道,更不应该去深挖犯罪嫌疑人的“善良”,以免形成效仿,而对于恶性案件的嫌疑人必须严肃处理,诸如无差别攻击之类的,一律死刑立即执行。不留任何减轻从轻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