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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烟花爆竹 共护碧海蓝天
——致红石崖街道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请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违规制作、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净化城市环境,为建设美丽岛城奉献正能量!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
(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建成区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对民用机场净空区域等特殊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区、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制作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六、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青岛做出应有的贡献。
青岛市烟花爆竹燃放
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这些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你知道吗?
01
极易引发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炸伤人的事故。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在可燃物多的农村以及人口密集的城区,掉落的未及时熄灭的烟火,极易引发秸秆堆垛、居民房屋、加油站、粮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火灾。
02
产生有毒气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许多有毒气体,其中,一氧化碳进入人体后会和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使血红蛋白不能与氧气结合,引起机体组织缺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蚀性很强的有毒气体,会刺激人的咽、喉、鼻、肺和眼睛,敏感人群会出现气喘、胸闷、咽痛、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还会诱发一些慢性疾病,如咽炎、支气管炎、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
燃放烟花爆竹还会形成光化学烟雾,影响能见度,并会形成酸性小液滴、小颗粒,是酸雨的重要成因。酸雨可强烈腐蚀建筑物和工业设备,导致树木、森林和水中鱼虾死亡,致使土壤营养遭到破坏、作物减产或死亡。
03
产生噪声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爆炸声让人心神不宁,燃放区域的噪音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高强度的噪音不但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的人危害严重,也会影响正常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还会影响睡眠、造成疲劳。
04
造成资源浪费
制造烟花爆竹的火药要消耗矿物资源、化工原料,用的纸张也要消耗林木资源。燃放烟花爆竹后,会产生大量的鞭炮碎屑,给环卫部门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占用大量的社会公共资源。
05
违反法律规定
对危害禁放规定,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存储和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分来源 | 黄岛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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