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
关于住房公积金
支持洪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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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洪涝灾后
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管理局、各处室,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及缴存人:
受台风“潭美”残涡影响,我省琼海、万宁两地遭遇持续大范围强降雨,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根据省委省政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和缴存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住房公积金支持琼海、万宁两地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受损房屋的重建、修缮支出
(一)提取范围。上述两个市县因洪涝灾害造成自有产权的住房受损,并经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灾损核准登记的,受损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可“零材料”通过海易办APP 或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重建、修缮受损房屋。
(二)提取额度标准。受损自住住房需修缮的,提取额度最高按受损部分建筑面积乘以300元/㎡核定。受损自住住房需重建的,提取额度最高按受损房屋建筑面积乘以1800元/㎡计算。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人及配偶合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申请办理时间。因洪涝灾害造成缴存人住房受损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
二、支持受影响停工停产或经营困难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上述两个市县因洪涝灾害影响停工停产或经营困难的企业,经征求职工意见无异议后,可通过“海南省政务网”或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缓缴申请书详见附件2),缓缴期限至2025年10月31日。缓缴期间,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受影响。缓缴期满后,企业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在 2026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或分期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三、支持还款困难借款人延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上述两个市县因洪涝灾害造成借款人收入下降,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可在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延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业务(延期申请表详见附件3)。自申请之日起至 2025年10月31日,未还贷款本息不计逾期、不计罚息、不计入个人征信不良信息记录。2025 年11月1日前,借款人应偿清延期期间未还的全部贷款本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