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了解更多益阳公安资讯
公 告
各位机动车驾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现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且不得驾驶机动车。
请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尽快来我支队办理相关业务。
附件:满分教育通知后未参加学习考试 驾驶证停止使用清单
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0月30日
编辑:黄 顺
审核:孟靖涵
签发:汤 奕
往期精选
湖南省这9项户政业务可以全流程网上办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