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中南大学法学院
我院成功举办智慧司法前沿问题
学术研讨会
2024年9月25日“智慧司法前沿问题”学术研讨会隆重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及中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智慧司法研究创新团队”组织举办。来自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四川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广州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周口师范学院、长沙理工大学、中南大学等高校以及《法律科学》《法律方法》《民间法》等国内知名期刊编辑部的40名专家学者参与了本次研讨会。
开幕式
本次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彭中礼主持,其介绍了与会嘉宾,并对各位学者与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许中缘致辞,向出席本次研讨会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许中缘院长介绍了中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智慧司法研究创新团队”的基本情况,同时明确了该团队的具体建设目标。
中南大学人文社科处罗梦良老师代表中南大学人文社科处致辞,对各位专家学者的莅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并对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期许“智慧司法研究创新团队”能够探索出一条成功之路,实现大团队带大项目产生大成果。
中国法理学研究会顾问、上海师范大学光启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作翔对“智慧司法研究创新团队”的正式成立致以热烈的祝贺,建议团队在探索智慧司法的广阔领域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力求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无缝对接。
第一单元
本次研讨会的第一单元主旨发言由《法律方法》杂志主编、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陈金钊主持。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谢晖以《智慧裁判文书的作者是谁?》为题作主题报告。他从“桑本谦试验”说开,回顾了从系统法学到数字法学的发展历程,提出了当下我国数字法学建设中稳健与激进发展的两种理路,反思了人工智能辅助裁判文书的创造抑或辅助两种进路,并强调在相关领域的研究中,未雨绸缪一定胜于无动于衷。
东南大学社科处处长,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禄生作《法律大模型的时代图景》的主题报告。他表示,法律大语言模型目前体现出一定的法律文书的生产能力和一定的法律问题的分析能力。预见未来五至十年间,随着法律大语言模型技术的持续发展与广泛应用,法律行业将可能迎来一场全面而深刻的变革。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吉栋作《从“206”到模型“3000”:对上海实践的一个分析》的主题报告。他深入剖析了法律大模型在司法实践前沿阵地的实战表现,揭示了法律大模型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遭遇的多样化挑战与问题。尽管在模型训练阶段,可以通过创新的算法设计,强化模型对法律事实的深度学习与理解能力,但这一技术的应用边界应当被审慎界定。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鑫作《司法大数据社会化运用研究》的主题报告。他指出,开放共享数据融合一定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障碍,所以司法领域的问题能用体制机制改革解决的,就应当先用体制机制改革来解决,体制机制改革解决不了的,再上技术,这是一个基本的改革逻辑问题。司法大数据与司法实践之间如何形成有效链接,运用的过程如何来构建,运用效果如何来评价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的探索与解决。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少飞作《波普尔“三个世界”理论与人的三重性及对法律主体理论的影响》的主题报告。他以波普尔“三个世界”理论作为切入点,从法哲学的角度对法律大模型的运用问题进行分析。当下自然人主体的生活方式正处于由原本纯粹的现实空间生存向虚拟过程迁移的演化过程,在此背景下,对自然人主体的身份认定尤其是对其法律地位和角色的确定,以及因此带来的权利保护和责任归属问题,都是有待进一步探索研究的。
评议环节,中国社科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副秘书长刘灿华,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新平分别对以上专家学者的报告进行了评议。
刘灿华研究员总结了四点体会:一是技术浪潮的席卷之下,智慧司法的变革已跃然成为司法领域不可回避的重大议题。二是面对智慧司法对司法工作模式的重塑与潜在变动,亟需从理论层面作出积极回应。三是智慧司法的价值远不止于推动司法本身的现代化进程,它更是一个跨界融合、多领域并进的综合性课题。四是关于智慧司法最终可能或应当促成的制度性变革,仍是法律人需要持续深耕、不懈探索的广阔领域。
张新平副教授对李鑫教授与郭少飞教授的报告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评议,他认为,李鑫教授的报告紧贴实践脉搏,以政法系统内部的大数据模型现状为实证基础,深刻剖析了智慧司法在现实中的应用与挑战,展现了他对司法实践问题的敏锐洞察与深切关怀。而郭少飞教授则更倾向于理论探索的广阔天地,不仅深入剖析了法律理论的精髓,更将讨论引向了法律哲学的深远层次,展现了深厚的学术功底与独到的理论见解。
第二单元
本次研讨会的第二单元主旨发言由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张敏纯主持。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彬教授运用类比论证型式解析案例推理智能系统的底层逻辑,将相似性判断分解为数量相似性、相关相似性和决定相似性三个维度。在王彬教授看来,人工智能技术可通过量化计算的方式对案例的相似度进行精确表达,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类案的智能推送。但是,“相关相似性”的证立需要一般规则的保证,案例推理系统只能从已知案例库中归纳一般规则,无法在整体意义上证立一般规则;“决定相似性”的证立依赖于实质理由的权衡,案例推理系统更无法提出实质理由的优先性条件。因此,案例系统作为智能工具,辅助法官进行类案判断具有明确的限度,不能依此消除合理的差异化判决;同案同判只是法官的道德追求,不能成为法官的法律义务,不能通过强制性的类案检索增加法官的论证负担,更不能将类案裁判的智能技术凌驾于法官的判断权之上。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邱昭继作《适应颠覆性法律技术创新,培养法律人的数字素养》的主题报告。他指出,在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大背景下,法律应用软件等极大地改变了知识生成的方式,也改变了法律实践中法官和律师的工作方式及工作模式。应引入计算机、自动化等专业性人才,以便适应社会趋势,培养提高法律人的数字素养。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法律科学》主编杨建军作《智慧司法的决策及其应用场景》的主题报告。他指出,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已经十分广泛,具有生成法律文书、在线诉讼等重要功能。法律领域人工智能的应用应当与社会治理结合起来,并结合虚假诉讼、骗保案件等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指出应当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对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或许将极大地取代诸如书记员等司法辅助角色,但究其根本,案件仍然应以“人”为主体,而非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不可能完全取代“人”。
周口师范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洪新作《司法交互主体的数字结构:构成与隐忧》的主题报告。他提出,外部技术赋能司法存在机制转变的难题,而且目前大部分人工智能使用者的用户体验不佳,应该如何智慧司法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张洪新副教授进一步提出“司法能否自带智慧”的问题,在大数据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加持下,司法过程中原告被告更多呈现为一种交互主体性,并从司法投票机制的重新设计角度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黎娟作《法律领域的自然语言处理为什么难?》的主题报告。她指出,目前法律领域的自然语言处理的“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数据质量较差;第二模型的可解释性较差;第三法律大语言模型在特定数据集上可能表现良好,但随着数据集的增加,模型的表现并不理想。针对法律领域的自然语言处理“为什么难”的问题,黎娟副教授认为主要在于:第一法律语言和知识的复杂性;第二法律文本的模糊性和歧义性,且具有特定的结构和格式;第三法律文本的理解对于上下文的依赖性,如依赖于对先前案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深入理解;第四法律变更的频繁性;第五数据的难以获取性。
评议环节,上海政法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魏治勋,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杰分别对以上专家学者的报告进行了评议。
魏治勋教授针对邱昭继教授报告提出的问题,指出我们应尽快适应颠覆性法律技术所带来的新变化,积极培养法律人的数字素养;针对王彬教授的报告,魏治勋教授指出针对类案裁判,就王彬教授所言,相似性判读存在数量相似性、相关相似性和决定相似性三大维度,其中人工智能在数量相似性处理上具有有效性,但在相关相似性和决定相似性上尚存在一定缺陷,特别是难以就价值判断问题作出有效处理。以上述问题为出发点,魏治勋教授就人工智能能否成为法律主体展开了评议,其认为就目前而言人工智能尚不能成为法律责任主体和道德责任主体。同时,魏治勋教授针对人工智能能否做出价值判断进行了评议,其认为对此问题应该辩证看待,一方面,针对诸如经济价值等纯数值型的价值,人工智能可以通过数据计算作出判断和选择;但另一方面,对诸如社会伦理价值和政治价值方面的问题的价值判断,人工智能依然是无能为力的,这一方面与人工智能仍旧不是如人一样具有自由意志有关,也与其自身缺乏反思性向度有关。
张杰教授认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在司法中的应用是时代发展趋势,是司法精细化公正化的要求。目前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在司法应用推广过程中存在数据共享不够充分、司法权力运用与公民权利界域不够清晰、大数据运用于司法领域重配合轻制约监督等问题。针对问题,应当在更高层次推进数据共享,同时应当以法治规则约束大数据运用中的司法权力滥用,遵循“以技术制约技术”的路径,以现代技术的运用遏制大数据司法中的技术滥用,防制司法权力越界入侵公民权利领域。
闭幕式
本次研讨会闭幕式由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爱年主持。闭幕式分为学术总结环节和致谢环节。
浙江大学求是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熊明辉作学术总结。首先,熊明辉教授对中南大学“智慧司法研究创新团队”的成立表示衷心的祝贺。其次,熊明辉教授把本次会议总结为“10144311”,即“10+1”位报告人,4位主持人,4位评议人,3位致辞人,1位学术总结人,1位致谢人。随后,熊明辉教授将此次研讨会研讨方向总结为三个方面:第一,智慧司法的智慧运用;第二,法律主体问题;第三、法律人才素养问题。最后,熊明辉教授指出人工智能不会取代法律人,但是不会使用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或许会被淘汰,因此应当展望智慧司法的未来,做一名懂得智慧司法、懂得人工智能的法律人。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彭中礼致致谢词。彭中礼教授以“感谢”、“请求”、“祝福”为关键词作闭幕致谢,一是感谢各位专家学者对研讨会的支持;二是恳请各位专家学者对“智慧司法研究创新团队”的工作予以大力支持以及批评指正;三是致以每一位参会的专家学者衷心的祝福。
最后,本次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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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峥 杨子叶
文字来源:李峥 黄同佳
一审:彭中礼
二审:舒梦逸
三审:刘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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