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十大工程促进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50号)文件
2022年8月1日起,首次进入市内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照1000元/人标准予以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7月31日。
高校毕业生。
申领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1、2022年8月1日之后首次在宜宾就业(机关事业单位除外);2、签订劳动合同;3、购买社会保险;4、稳定就业一年以上。
1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高校毕业生本人按就业单位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机构申报,并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宜宾市首次在宜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复印件;
3.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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