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两新”政策,加快报废我市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促进道路货运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发展,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公安局、财政局和商务局制定了《抚顺市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细则》,符合如下相关规定的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等3种情况可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一、报废和更新货车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一是报废车辆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二是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三是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四是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二、新购置货车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应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相关规定,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而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补贴期限、标准和流程
一是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二是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货车更新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三是补贴申请人携相关申报材料到《道路运输证》核发机关办理具体补贴手续。
来源丨抚顺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丨倪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