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贩毒女判7年:因喂奶得到天大好处…

幽默   2025-02-03 00:00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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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化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罪犯王*,女,1986年10月10日出生于湖南省新化县,公民身份号码43252419******0620,汉族,职高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住所地均为湖南省新化县上梅街道**村**片*组。

罪犯王*犯偷越国境、贩卖毒品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20日作出(2024)湘1322刑初769号刑事判决,以犯偷越国境、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王慧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王*以其系哺乳期妇女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李萱 联系电话:18890619967

联系人:陈洪 联系电话:18390585688

毒品不仅对躯体造成巨大的损害,由于毒品的生理依赖性与心理依赖性,他们生活的唯一目标就是设法获得毒品,为此失去工作、生活的兴趣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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