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声明:本平台工作团队,从台前到幕后,都是本份公民,人人遵纪守法!所有图、文素材皆来源于网络,若图片或文字对您造成了侵权,或引起您的何种不适,或若有其他于党于国于公于私于邻里家长的任何不妥,请您请在后台留言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收到留言后将尽快删除!谢谢! |
罪犯王*,女,1986年10月10日出生于湖南省新化县,公民身份号码43252419******0620,汉族,职高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住所地均为湖南省新化县上梅街道**村**片*组。
罪犯王*犯偷越国境、贩卖毒品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20日作出(2024)湘1322刑初769号刑事判决,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李萱 联系电话:18890619967
联系人:陈洪 联系电话:18390585688
毒品不仅对躯体造成巨大的损害,由于毒品的生理依赖性与心理依赖性,他们生活的唯一目标就是设法获得毒品,为此失去工作、生活的兴趣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