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精神卫生日”是由世界精神病学协会在1992年发起的,时间是每年的10月10日,旨在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2024年的宣传主题是“共建共治共享,同心健心安心”。
2013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最新版本是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精神卫生服务、预防精神障碍发生,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法所称精神障碍,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
本法所称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八十三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五条
本法第四章中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进入社会该如何康复,第五十四条到第五十九条都做了安排,主要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中开展。因内容太多,在此只着重提出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的实际情况,安排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保障患者享有同等待遇,安排患者参加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患者的就业能力,为患者创造适宜的工作环境,对患者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予以鼓励。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给精神障碍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七条
在什么情形下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
(二)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遗弃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三)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
(四)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的;
(五)其他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八条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表明精神障碍患者应当住院治疗而其监护人拒绝,致使患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或者患者有其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情形的,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九条
精神健康是健康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没有精神疾病不代表精神健康。每个人不仅需要身体健康,也需要精神健康。心如明镜台,时时勤拂拭。让我们放慢脚步,聆听心灵之声,一起拥抱精神健康!
来源:”健康昆山”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