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东乡区迎新春购房优惠活动来了!

民生   2024-12-30 10:10   江西  
蓝色字关注“东乡发布”

购房优惠券将于2025年1月1日

上午9点开始发放

共计300张

快来看看实施细则吧↓↓↓

东乡区2025年“迎新春  享优惠”
购房补贴活动实施细则



一 优惠券发放对象及标准

2025年1月1日上午9点开始,至300张优惠券发放完毕或2025年2月28日24点结束,在东乡区中心城区购买参与活动项目楼盘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备案的个人,全区累计发放300张购房优惠券(按商品房提交备案时间先后顺序),优惠金额为所购总房款的10%(其中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承担5%)。购房优惠券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在商品房合同签订时以电子券形式同时发放使用,购房优惠券不能用于缴纳定金、首付款。购房发票按实际购房款开具(含政府补贴的5%优惠金额),税费以购房发票金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

在2025年1月1日上午9点至2025年2月28日24点已经完成网签的购房人,确有因非购房申请人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备案的,备案完成时间可以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



二 优惠券使用范围
有意愿参与“购房优惠券”活动的开发企业在向区住房保障中心提交申请并作出保交房承诺后,由区住房保障中心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购房优惠券只能在经公示的项目楼盘中使用。


三 优惠券兑付流程和资金保障
购房人是按揭购房的,按照合同总价支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再凭电子优惠券抵扣购房总价的10%,余额部分进行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揭贷款。
开发企业项目楼盘竣工验收后,可以项目楼栋为单位向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兑付申请兑付接受的购房优惠券,兑付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未如期交付的楼栋不享受兑付5%财政资金补贴,由开发企业自行承担。区住房保障中心对应发放的购房优惠券进行审核,区财政局依据区住房保障中心提交的兑付统计表金额,将资金拨付至区住房保障中心,及时兑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 其他事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代理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盗用、冒用他人信息以及擅自变更、伪造材料,骗取购房优惠券政府补贴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网签或备案的合同(2025年1月1日前)办理退房重签和换房的,购房人(含家庭成员)不享受购房优惠券;
3.活动期间申请退房重签或者换房的,之前领取的购房优惠券作废;
4.如果优惠券所抵购房款已经拨付至相应开发企业,该房屋不得办理撤销网签和备案。撤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的,开发企业必须先退还已拨付的财政补贴。

本细则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注:1.上述补贴政策如有与当前政策重复的,不叠加享受其他补贴政策,采取就高享受补贴政策;
2.本活动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自行结束。


附件:

1.东乡区购房优惠券活动申请表
2.东乡区购房优惠券兑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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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优惠券房地产企业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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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乡区2025年“迎新春  享优惠”购房补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并做出保交房承诺,经区住房保障中心备案,以下项目购房人可使用购房优惠券参与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优惠活动,名单如下。







编辑/李甜雨  复审/余娟

审签/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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