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优惠券将于2025年1月1日
上午9点开始发放
共计300张
快来看看实施细则吧↓↓↓
从2025年1月1日上午9点开始,至300张优惠券发放完毕或2025年2月28日24点结束,在东乡区中心城区购买参与活动项目楼盘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备案的个人,全区累计发放300张购房优惠券(按商品房提交备案时间先后顺序),优惠金额为所购总房款的10%(其中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承担5%)。购房优惠券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在商品房合同签订时以电子券形式同时发放使用,购房优惠券不能用于缴纳定金、首付款。购房发票按实际购房款开具(含政府补贴的5%优惠金额),税费以购房发票金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
本细则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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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优惠券房地产企业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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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乡区2025年“迎新春 享优惠”购房补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并做出保交房承诺,经区住房保障中心备案,以下项目购房人可使用购房优惠券参与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优惠活动,名单如下。
编辑/李甜雨 复审/余娟
审签/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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