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一男子被轮胎炸伤,获赔47万余元!
民生
2024-10-31 17:17
安徽
申请执行人郭某于2020年12月10日入职被执行人安徽某运输有限公司处,具体从事货车运输工作,月工资110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1月14日凌晨,申请人按照公司要求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到某钢构厂装货。装货完毕后,发现轮胎漏气,随即向公司管理人打电话说明情况。公司即安排修理人员前去修理,在修理漏气轮胎过程中,该轮胎发生爆炸,当场把申请人炸伤,申请人随后被送到涡阳县人民医院抢救。此次受伤导致申请人腿脚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涡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2021年11月3日,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了工伤(亳认20211049),2022年1月4日,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郭华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八级(亳鉴20210878)。因被执行人未及时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申请执行人向涡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医疗花费475421.34元。安徽某运输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郭某即向涡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期间,办案人员积极采取各种手段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没有大的收获,后去车管所查封被执行人的车辆,积极调查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权信息,但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措施,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并未放弃执行。涡阳法院开展“清仓终本案件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着力推动全县终本案件清仓见底,尽最大努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按照“控增量、清底数、去存量”工作要求,本着“终本不终结,执行在路上”的理念,复核该案件,重新理清办案思路,转换办案方向,积极引导申请人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该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追加其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多次进行排查,查到被执行人在深圳有财产线索,多次来往深圳进行查询被执行人下落。期间由于申请人残疾导致生活困难,涡阳法院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同时办案人员积极筛查该股东资金流水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于是办案人员果断收集该股东拒执线索并移交公安机关,被执行人该股东迫于拒执犯罪的强大震慑,将全部案款打入法院,后申请人郭某来到涡阳法院为执行局送来锦旗以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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