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花季少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民生
2024-11-20 15:17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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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深更半夜在街头游荡,意欲何为?路边停放的汽车车内现金却不翼而飞。近日,涡阳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的案件,该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何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23年12月14日凌晨,被告人王某某伙同贾某几人在赵桥乡盗窃,盗走两辆三轮电动车和一辆两轮电动车,经鉴定,被盗三辆电动车总价值为2850元整。并且盗窃路边停放的货车上现金人民币6000元;2024年4月9日凌晨,被告人王某某和被告人何某某伙同郑某某通过拉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共盗窃车内现金4300元。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何某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其行为征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王某某、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王某某、何某某案发时均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征得谅解,应依法对二人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未成年人受年龄和认知水平的限制,容易受不良风气影响。在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诱惑时,广大未成年人一定要注重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交友要谨慎,坚决摒弃不良行为。不妄想不劳而获,避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虽然未成年人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但任何违法犯罪记录都将成为人生路上不可改写的污点。防盗窃于“未”然,家庭是至关重要的防线,父母要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引导陪伴,不要等到孩子误入歧途再追悔莫及。点击卡片 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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