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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
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
二
招聘岗位
技术行政辅助岗位人员1名。
三
招聘性质
编外聘用。
四
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任何不良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有耐心、有热情,服从安排、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史,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能熟练操作电脑、文字功底好、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吃苦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工作责任感,能熟练操作电脑,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语言沟通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专业:专业不限,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法学类、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专业优先考虑。
(五)性别:男女不限。
(六)年龄: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七)下列人员不允许报名:
六
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11月12日
(二)报名方式:通过网络或现场报名。应聘者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表(见附件)及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等资格证明材料送至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3楼)或发送电子版至邮箱:xahb2004@126.com。经审核通过者,由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
08:30-10: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笔试地点。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3楼会议室。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当天现场公布。
(5)确定并公布进入试用考核名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试用考核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试用考核。对达不到1:2比例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试用考核。
2.试用考核
试用考核为期1月,开始时间另行通知。
3.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试用考核成绩。
七
聘用程序及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通过电话通知拟聘用人员进行入职体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后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管理。
招聘岗位的性质为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技术行政辅助岗位人员,工资按《兴安县县乡两级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期内社会保险金按全县统一的缴费基数计缴,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用人单位应缴纳部分由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负担。
八
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信息、材料真实负责。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聘用工作始终。凡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聘用人员到岗前需提交近三个月内县级及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刘嘉琪
联系电话:0773-6222526
附件: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技术行政辅助岗位报名表
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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