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7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介绍了近期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下称《意见》)相关情况。
《意见》强调,要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意见》聚焦突出问题,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定。
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检查频次过高问题,《意见》要求合理确定检查方式,能通过非现场方式实施的不得入企检查,能合并的要合并,能联合的要联合。
针对困扰企业的检查标准不透明、不一致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向社会公布检查标准,对不同部门检查标准存在冲突的,要主动进行协调,避免因标准不一致导致企业无所适从。
针对社会诟病的运动式检查问题,《意见》要求严格控制专项检查,提高检查的精准性,特别是检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要求有关部门联合拟订检查计划。针对违规异地行政检查问题,强调涉企行政检查要以属地管辖为原则,要求明确相关规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胡卫列表示。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意见》在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程序等方面,都进一步细化了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杜绝随意检查。
“《意见》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规范涉企检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让企业可以放心干事、安心发展,为当前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胡卫列说。
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
为了推进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地见效,司法部介绍,要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公布检查标准,并规定了具体的完成时限。
司法部新闻发言人费翔红表示,根据企业自身管理的规范程度不同,对检查频次的要求也应该有所区别,不能搞“一刀切”。比如,现在有的地方的做法就是,对于经营比较规范、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就不需要频繁地进行检查,对于那些管理不规范、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就要加强管理,检查频次就要高一些。
《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
“针对企业反映比较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意见》作了明确要求,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费翔红介绍,目前有些领域的主管部门对于企业的检查过于频繁,有的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导致企业疲于应对,正常的生产经营都受到了影响。《意见》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这种硬性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切实把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降低企业的负担。
《意见》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
关于企业反映的检查标准不透明的问题,《意见》还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2025年6月底前,梳理并公布本领域的行政检查标准。
胡卫列表示,下一步的关键就是抓落实、见成效,要让全社会真切感受到坚决整治行政检查突出问题的决心,让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切实增强企业家的获得感和干事创业的信心。
作者:陈芳 窦世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