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民俗活动。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因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安全问题,特别是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环境、扰民、浪费、火灾伤人事故等问题,正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重视与深切关注。
蓝天之下,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请安全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确保全县人民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延寿县公安局提醒广大群众:禁止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燃区域。请到县经济开发区、寿星佬广场、民法典广场、继嘉广场、体育场、电影院文化广场、山河大道等安全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春拒绝鞭炮声声。让我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行动起来,为建设美丽、绿色的延寿贡献力量!
祝全县人民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延寿县公安局
2025年1月9日
来 源:延寿县公安局
责 编:兰亚光
审 核:裴晓峰
统 筹:王志国
监 制:邹鸿泽
总监制:宗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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