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钰芳,现任博爱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三级检察官。先后获得第一届河南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能手”、第二届河南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标兵”及“法律文书制作能手”等多项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人才库”。办理的多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典型案例”。
初心引领
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
“办案子就是办民生”,参加工作以来,杜钰芳同志始终牢记职责使命,怀揣守护人民利益、维护司法公正的赤子之心,在每一起案件中践行着对党和人民的一片丹心。九年来,她先后参与上百起案件的办理,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她都坚持以百姓心为心,耐心细致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在办理农民工讨薪系列案件中,她以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为己任,通过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将十名农民工工资共计70余万元全部讨回。在办理王某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一案中,创新办案手段,以公开听证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向行政机关当面申诉机会,最终促成“信访老户”息诉罢访,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该案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入选河南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被《检察日报》、正义网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
在办理一起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中,杜钰芳采取调取原始档案、实地走访、询问当事人等调查核实工作,最终查明婚姻登记存在弄虚作假情形,通过督促县民政局纠正错误婚姻登记,为当事人解决困扰其20余年的“离不了婚”问题。
凝心办案
追求正义的坚韧执着
打铁还需自身硬,打铁必须自身硬。杜钰芳深知,从事法律监督工作必须要秉持工匠精神,凝心、静心、沉心专研业务,才能立足职能,为群众做更多实事。在办理两家民营企业申请监督案中,杜钰芳认真细致审查案件,钻研相关法律规定,最终通过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督促法院撤销了原判决和处罚,有力保护了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了县域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提升,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典型案例,被最高检官网转发,《检察日报》、正义网等主流媒体报道。
在办理两起涉“三小”经营门店行政处罚案件中,通过纠正行政机关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错误,督促该两起案件“过罚不当”问题得到纠正,切实维护了涉案小经营门店合法权益,该案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行政检察护航市场主体发展典型案例。
在办理一起系列虚假诉讼案件中,为防止当事人串供,杜钰芳与部门干警分工配合,连续工作30多个小时,及时获取到关键性证据,使得十起虚假诉讼案件真相浮出水面,成功督促法院撤销十份错误裁定,并执行回转到位300余万元,使多名参与人受到刑事追究,该案被河南省检察院评为“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益心致远
创新实干的责任担当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党委对政法单位的政治要求,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好公共利益代表人,必须守牢公益之心,既立足个案精准监督,又着眼类案推动治理,持续为大局护航为人民服务。
在办理一起涉耕地保护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杜钰芳克服各种困难、跑遍80余处案件现场,最终通过类案监督助力相关部门拆除多处违法建筑,保护耕地面积达 86000余平方米,并通过召开“耕地保护座谈会”在全县建立起保护耕地的协作机制,凝聚了耕地保护的合力。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官网、《检察日报》、正义网等主流媒体报道。
在办理督促整治黄河流域违规取用地下水及耕地“非农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该同志多次深入田间地头,经过现场勘验,询问相关证人,调取土地地类等,认定公益受损事实及行为人违规取用地下水资源、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事实,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黄河支流沁河滩区 691.78 亩耕地完成复耕,8口农用机井重新用于农业灌溉,侵害公益情形全部整改到位,该案在“2023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例”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全国优秀案件,被河南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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