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机制,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录取程序,吸引和选拔更多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细则。
一、实施范围
所有纳入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实行“申请-考核”制。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二)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三)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②TOEFL成绩80分以上(IBT)或213分以上(CBT);③雅思(IELTS)≥6.0;④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GRE成绩325分以上;⑤WSK(PETS5)考试合格;⑥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⑦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考核程序
学院对经过学校审核的符合条件考生的数据进行资格审核并评分,根据考生资格评审评分高低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高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资格评审评分
学院按学科成立“资格评审小组”,由5位副高及以上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名博士研究生导师或正高职称。学院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的材料提交“资格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评分按百分制计分,包含学术背景及学术成果、学习成绩、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四个方面。根据评分高低,按比例(不超过导师招生名额1:3)确定入围综合考核考生名单。优先招收非定向生,非定向生与定向生应分别排序。定向生按学校下拨名额确定入围人数,学院紧缺及重点发展专业优先安排。如遇评分相同的情况,学习成绩高的优先排序,入围名单须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公示5天。
1.学术背景及学术成果(40分)
①学缘背景及学习经历(10分封顶)。考查考生本科或硕士所学专业(方向)与报考专业(方向)的契合度;硕博连读或应届生可适当加分。
高度契合10分、相对契合5分、不太契合3分。具体得分由资格评审小组专家论证判定。
硕博连读或应届生另外计2分,其他考生不计分。
②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情况(20分封顶)。硕博连读及应届毕业生考查硕士期间参与的课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与报考导师研究方向的相关性。往届生考查近三年主持课题、发表文章、硕士学位论文与报考导师研究方向的相关性。具体得分由资格评审小组专家论证判定。
③发表文章(10分封顶):近3年在SCI源杂志或卓越期刊发表文章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计分。并根据考生来源,计分乘以相应系数:在校生(硕博连读及应届生)为基本分*1;硕士毕业3年内的往届生为基本分*0.8;硕士毕业3年以上的往届生为基本分*0.5。
JCR一区: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计8分;其余作者计4分;
JCR二区或卓越领军期刊: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第一通讯作者(最后通讯作者),计6分;并列第一作者(排名第二)或第二共同通讯作者,计4.5分;并列第一作者(排名第三)或第三通讯作者,计3分;其余并列第一作者计1.5分;其余作者不计分;
JCR三区或卓越重点期刊: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第一通讯作者(最后通讯作者),计4分,其余作者不计分;
JCR四区或卓越梯队期刊: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第一通讯作者(最后通讯作者),计2分,其余作者不计分。
2.学习成绩(20分):硕士阶段学位课程平均分(如未标注学位课程则按全部课程平均分)折算;学士学位考生成绩按本科成绩单上所有课程成绩平均分折算。个别课程无具体分数成绩,仅以“合格”或其他等级为成绩的,不参与计算。个别未提及的特殊情况具体得分由资格评审小组专家论证判定。
3.外语水平(20分):相关英语水平等级考试的分数折算;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仅标注合格者及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者,此项得分由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4.综合素质(20分):
①思想政治情况:对思想政治审核不合格者按资格审核不合格计算,取消报考资格;
②社会工作情况(≤5分):只计算个人近3年社会工作情况。担任各级学术协会委员计3分、担任校研究生会(学生会)干部或班委计2分,未列入情况由资格评审小组讨论执行;
③个人获奖情况(≤15分),按下列方式计算:
只计算个人近3年获奖情况,所获奖项需为第一完成人。
(1)获国家级奖项计6分/项;
(2)获省级奖项计4分/项;
(3)获市级或校级奖项计2分/项;
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举办的竞赛按国家级计算,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区域性竞赛按省级计算,福建省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举办的竞赛按省级计算。
其他项目的奖项由资格评审小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综合考核
学院按学科成立综合考核小组,由5-7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至少3名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设秘书1名,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考核小组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对专业学位的考生加强临床技能操作考核。同时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1.政治思想品德考查
根据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结合面试提问答辩,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学术诚信、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情况,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2.学术水平考核
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核。按百分制计分,结构如下
(1)科研汇报及答辩(40分):考生准备8-10分钟PPT,介绍个人基本情况、既往科研经历,博士研究生科研规划及预期目标等,考核小组现场提问,考生现场作答,考查考生的科研潜质、专业知识、研究前沿等掌握情况。
(2)科研思维考核(25分):根据给定课题或阅读文献,给出科研设计要点和技术路线图;
(3)英语能力考核(15分):英文文献阅读、翻译、解读;考生根据给定话题用英语进行介绍;专家自由提问,英语对答。
(4)实践技能考核(20分):临床技能操作或实验技术操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操作或口述步骤、原理的方式考核。专业学位应考查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临床技能操作。学术型应考查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实验技术操作或软件掌握情况。
(三)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高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综合考核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研究生院审批。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其他
本考核细则由福建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福建医科大学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简章及福建医科大学相关文件为准。
来源:福建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