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发布(附全文)

政务   2024-11-19 17:55   青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应急管理部
2024年11月1日


来源:应急管理部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应急管理政策及政务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及学习工作交流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