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拉人建群就能赚钱?男子通过出售微信群牟利被抓

政务   2024-09-12 20:56   湖南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

大祥公安分局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持续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

以多破案、快破案为工作目标

坚持露头就打、快侦快破

竭尽全力保护好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近日,学院路派出所成功抓获1名

通过出售微信群牟利的违法行为人

案件回顾

近日,学院路派出所接到分局刑侦大队下发的线索,称辖区居民罗某涉嫌出卖公民个人信息。接到线索后,所长向荣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民警谭宗辉对该线索进行核查

罗某供述,其在网上寻找兼职时,看到一则高价收购微信群的广告,广告称只要动动手指,拉人建群,一两个月后转让群聊便可以获取高额回报。手头正紧的罗某顿时心动不已,即使心知对方可能会利用群聊实施不法行为,仍扫描了广告上的二维码添加对方为好友,并在对方的指引下,陆陆续续共组建了40余个群聊。1个月后,罗某将建好的群全部卖给对方,非法获利2000余元。

经审讯,罗某交代自己明知对方收购微信群是准备利用群聊发布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贷款等电信网络诈骗信息,进而实施诈骗,仍按照对方要求建立并出售微信群,并非法获利。目前,罗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拉人进群这种行为很有可能是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吸粉引流”的一环,为了蝇头小利毛线拉人进群赚取佣金,很有可能使自己成为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前端服务的一员,公安机关严正警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同时提醒广大居民朋友,不要随意扫描不明二维码,不要随便添加陌生微信、加入陌生微信群,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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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学院路派出所
编辑:金真、张之夏
一审:蒋开炜
二审: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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